北京10月22日電 (記者 杜燕)今年以來,“職業閉店人”參與預付式經營企業閉店逃債、侵害消費者權益問題,受到社會廣泛關注。今天,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經偵總隊聯合通報打擊職業閉店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北京強化信用懲戒措施,市場監管部門將閉店鏈條中的相關人員認定為虛假登記直接責任人,自虛假市場主體登記被撤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市場主體登記。
據介紹,經公安部門前期核查取證,發現存在北京小蕃茄教育咨詢有限公司(“藝術傘”)、北京木翼創想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木藝藝術”)2家藝術培訓機構涉嫌職業閉店。接到公安部門移轉線索后,市場監管部門立即對2家閉店企業及3家涉案背債中介機構、2名閉店人立案調查,查處虛假登記、協助虛假登記等違法行為,罰沒款合計65.58萬元,辦成打擊“職業閉店人”全國首案,取得突破性進展。
登記被撤,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市場主體登記
記者了解到,通報的2起“職業閉店人”系列案件,涉及2家文化藝術類教育培訓機構,以及與之勾結的職業閉店人、背債中介、背債人等。
北京公安、市場監管、文化和旅游部門在案件查辦過程中,緊密協同,形成對職業閉店群體的全鏈條打擊震懾:
一是公安部門第一時間對涉案經營主體和相關人員開展經偵調查,在排除刑事犯罪嫌疑后,將相關證據材料移交給市場監管部門。
二是市場監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對涉案經營主體和相關人員給予行政處罰,依法撤銷涉案企業虛假變更登記事項。
三是文化和旅游部門督促涉案的2家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依法履行主體責任,督促企業原法定代表人和股東承擔其應盡的法定義務和相關債務責任。
四是強化信用懲戒措施,市場監管部門將閉店鏈條中的相關人員認定為虛假登記直接責任人,自虛假市場主體登記被撤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市場主體登記。
齊抓共管預付式消費領域
預付式消費是伴隨著市場消費需求出現的一種便捷支付的新型消費方式,廣泛應用于眾多市場消費領域。
為強化預付式消費監管,2021年11月26日,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了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單用途預付卡工作的領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條例實施的統籌、組織和協調,各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業、本領域預付卡的監督和管理,構筑起“市監統籌、行業管理、主體自律、社會共治”的齊抓共管格局。
《條例》實施兩年來,已將14個行業的28個領域納入預付卡監管范疇,各行業主管部門按照《條例》規定,積極**合同示范文本、備案、資金存管等配套制度。
例如,教育部門**了《北京市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管理辦法(試行)》,要求本市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學員預收費用須全部進入本機構學費專用賬戶,不得使用本機構其他賬戶或非本機構賬戶收取培訓費用。
體育部門**了《北京市體育行業預付式消費領域資金監管實施細則(試行)》,要求北京市采取預付費經營模式的體育健身、體育培訓、體育場館服務經營者發售預付卡期限為3個月及以內的,應將預收資金的40%作為存管資金,發售預付卡期限為3個月至1年的(包括1年),應將預收資金的80%作為存管資金,發售預付卡期限超過1年的,應將預收資金的100%作為存管資金。
商務部門**了《北京市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備案及預收資金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要求北京市發行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的零售業、餐飲業和居民服務業經營者,且預收資金余額達50萬元的,應當選擇1家北京市內商業銀行作為存管銀行,開設唯一的預付卡預收資金專用存管賬戶,消費者購買預付卡的預收資金應全部直接進入專用存管賬戶,相關交易信息報送至存管銀行,不得使用專用存管賬戶以外的賬戶收取預收資金。
此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考試培訓,科技部門的科技類校外培訓,文化和旅游部門的營利性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交通部門的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駕駛員培訓,衛生健康部門的托育等領域均已制定資金存管實施細則,持續推動《條例》及行業配套制度的落地落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