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1月15日電 ( 王恩博)中國國家金融監管總局15日對外發文稱,有序拓寬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可收購的金融不良資產范圍,允許其收購金融機構所持有的重組資產、其他已發生信用減值的資產等,助力金融機構盤活存量,釋放許多信貸資源投入國家政策方針重點支持領域。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在其制定發布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業務管理辦法》(下稱《辦法》)中,明確細化了可收購的非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標準,引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堅守不良資產主陣地,提高收購、管理、處置專業能力,加快不良資產出清,更好發揮金融風險“防火墻”和維護金融安全“穩定器”的功能作用。
《辦法》還提出,細化不良資產收購、管理、處置全流程的操作規范,明確盡職調查、處置定價、處置公告等關鍵環節的監管要求。要求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建立健全審批決策機制,加強對不良資產收購、管理、處置各流程環節的內部風控和監督制約,切實防范道德風險。
當前,中國不良資產市場對咨詢顧問、受托處置等服務存在需求。《辦法》規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可結合自身資源稟賦,開展圍繞不良資產主業的咨詢顧問、受托處置等輕資產、高附加值業務,綜合運用多種手段助力金融和實體經濟風險出清。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稱,《辦法》**有利于引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專注不良資產主業,提高收購、管理、處置專業能力,發揮金融救助和逆周期調節功能,為新形勢下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發揮積極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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