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18年發現大女兒非親生男子索賠23萬 親子鑒定揭開真相

結婚18年發現大女兒非親生男子索賠23萬。近日,在東莞務工的湖北籍市民古先生發現,自己大女兒并非親生。事情要從2006年2月春節期間說起,當時古先生回到老家湖北通城縣,經熟人介紹與黎女士相親。雙方感情發展迅速,不到一個月,黎女士告知古先生自己懷孕了,這讓古先生非常驚喜。于是古先生立即返回湖北通城,兩人在2006年3月領了結婚證。婚后,黎女士留在娘家待產,僅七個月后,黎女士便生下一個女兒。

黎女士強調,她并沒有向古先生隱瞞懷孕事實,并表示:“我覺得他太沒良心了,他冤枉我了。我跟他拿結婚證的時候,我已經告訴他我懷孕了,并且我跟他是沒有發生關系的。”對此,古先生則表示:“就是不知道她懷了別人的孩子,如果我知道我是絕對不要的。”

黎女士稱,無論對錯,她和古先生的事情已經告一段落,她想重新開始生活。而古先生則表示,他還是會承擔起父親的角色。律師指出,在婚姻中,夫妻雙方互相忠誠、互相尊重、互相關愛是婚姻健康和諧的本質要素,也是法定義務和基本的道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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