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廳日前印發的《關于對涉企行政案件實行經濟影響評估和“三書同達”工作規定(試行)》于12月20日起施行。該規定旨在通過經濟影響評估等措施,降低行政案件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保護涉案企業的合法權益。
今年4月,浙江省政府發布了《關于進一步提升行政執法質效助力打造營商環境最優省的指導意見》,提出推廣信用修復告知書、合規指導建議書與行政處罰決定書“三書同達”機制,并對重大、疑難、復雜或明顯存在較大經濟風險的涉企行政執法案件探索開展經濟影響評估。
新規定明確了經濟影響評估的范圍。在以下情況下需要進行經濟影響評估:對涉案企業擬作出五萬元以上罰款或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決定;對企業擬作出暫扣許可證件、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件、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從業等較重行政處罰;對企業負責人作出行政拘留決定;對企業采取查封場所、設施或財物,扣押扣留五萬元以上財物,凍結存款、匯款,封存文件資料等行政強制措施;拍賣或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財物,采取劃撥存款、匯款等方式實施行政強制執行;以及其他可能產生較大經濟風險的情形。但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藥品安全、知識產權、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以及關系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等領域的案件不納入經濟影響評估范圍。
在涉企行政案件處罰決定、執行和處罰結果信息公開階段,應當開展經濟影響評估;而在行政立案、調查等階段,可以依據具體情況開展評估。評估將重點關注是否會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造成嚴重后果、是否會影響企業發展或波及社會經濟穩定、是否影響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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