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若取消公攤部分糊涂賬難解 多地探索按套內面積計價

近年來,備受關注的“公攤面積”在多地出現了新變化。12月17日,河北省張家口市發文明確取消商品房銷售價格限價機制,鼓勵實行“現房銷售”,逐步推進“取消公攤”。五天前,湖南省衡陽市也宣布自2025年1月1日起商品房銷售實行套內建筑面積計價。一周之內,兩地先后宣布“取消公攤面積”。在此之前,已有多個地方提出類似措施。

4月30日,廣東省肇慶市多部門聯合印發文件,提出從2024年5月1日起,肇慶市范圍內商品房實行按套內面積計價宣傳銷售。9月5日,湖南省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通知,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按住房套內面積(不含公攤面積)計價宣傳銷售。去年7月,合肥市召開專題會議,提出探索商品房銷售按套內面積計價。

盡管廣州、杭州、長沙和廈門等地未明確取消公攤,但也通過放寬贈送面積限制、優化陽臺等空間面積計算規則等方式提高實際得房率。事實上,購房者對公攤面積問題早有不滿。我國商品房買賣中絕大多數以建筑面積(套內面積+公攤面積)為計價依據,導致長期以來普遍存在附加公攤面積的問題。據統計,目前商品住房公攤面積普遍在20%-30%。對于一二線城市購房者而言,二三成的公攤面積意味著動輒百萬元的支出。“是否取消公攤面積”成為熱議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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