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關于貴陽一小學發生校園欺凌的視頻在網上流傳,引起廣泛關注。12月21日,貴陽市云巖區人民政府對此事進行了核實并通報了相關情況。該事件發生在2024年3月,涉及貴陽市實驗小學二年級某班4名學生對1名同學實施毆打、辱罵等欺凌行為。公安機關已依法依規對涉事4名學生的監護人予以訓誡,責令監護人嚴加管教。教育部門也對涉事學校的黨總支書記、校長、分管安全副校長、思政主任、班主任、值班老師進行了問責處理,其中包括對學校黨總支書記、校長分別給予談話提醒、批評教育,并要求在全區作公開檢討。
網傳的校園欺凌事件并非最新發生,且早就被調查處理。當地針對網傳視頻的回應迅速,但這也引發新的疑問:為何當初調查處理這起校園欺凌事件時沒有向師生和社會通報?而是在半年多之后,因為有關視頻傳出才被動通報?如果沒有造成網絡輿情,當地是不是就不準備通報此事?
這樣的疑問并非多余。2016年發布的《關于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要求,要認真做好學生欺凌和暴力典型事件通報工作,既要充分發揮警示教育作用,又要注意不過分渲染事件細節。換句話說,公安機關、教育部門有責任主動向社會通報校園欺凌典型事件。對校園欺凌事件的處理,既要保護未成年人,又要公開透明,才能起到教育與警示作用,這也是防治校園欺凌的重點一環。
目前一些地方的教育部門、學校可能還存在把校園欺凌等事件視為“家丑”的問題,擔心校園欺凌事件被曝光會影響當地教育、涉事學校的聲譽。因此,在具體事件的處理上,常常會有顧慮,要么淡化事件,不進行嚴肅調查,甚至不了了之;要么是進行了處理,但不對外公開、通報對事件的調查處理情況,以求把影響降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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