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教育廳等四部門近日發布了《校園商超規范管理指導意見(試行)》,明確中小學、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內設置校園商超,已經設置的要逐步退出。寄宿制中小學可依據實際需求,征求家委會和學生代表意見后,經學校領導班子、校代會或教代會等方式集體討論后決定是否保留。
“小賣部退出校園”的提法并非首次出現。2021年6月,教育部聯合國家衛生健康委等四部門印發的《營養與健康學校建設指南》曾提出,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不得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飲料,也不得對含糖飲料、調味面制品等零食進行廣告宣傳。不過,該指南作為鼓勵性措施,并不要求所有學校強制執行。而此次廣東省的指導意見則提出了量化考核和責任追究機制,增加了強制性色彩。
在許多人的童年記憶中,校園小賣部有著特殊的地位。小賣部出售的各種小零食和方便食品,成為緊張學習生活中的調劑。因此,對校園小賣部說再見,許多人感到有些不舍。
然而,隨著商業的發展,如今的學生購買食品、學習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的渠道更加豐富,消費場景也發生了變化。此外,社會健康意識的提升使得小賣部里的一些方便食品和碳酸飲料被歸類為“垃圾食品”。校園小賣部的質量問題和食品安全問題也成為普遍關切。
校園小賣部的退出涉及利益和責任的博弈。高昂的租金可能導致商家通過加價、降本來應對,最終學生成了買單者。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指出,校園小賣部還可能隱藏灰色利益空間,損害學校形象和聲譽,甚至引發腐敗問題。四川省眉山車城中學原黨委書記、校長鄒義強及其副校長徐列平的貪腐案例中,小賣部成為其“提款機”,商人王某某不到4年時間向學校負責人輸送回扣超過1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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