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關于電動自行車的新規《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已經頒布近兩周時間,社交媒體上的熱議持續不斷。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回應稱,明年將推出非機動車分類管理規定,推行外賣專用號牌。
近年來,為解決電動自行車治理難題,廣州采取了多項措施。2021年11月實行了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管理;2023年6月發布了《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電動自行車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提出對電動自行車實行分路段分時段限行。今年12月初發布的電動自行車新規融合了多項新措施。12月30日,新規即將正式實施,廣州是否能解“電雞圍城”之困?
新規第二十六條中提到,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十五公里。這一條款引發熱議。即使體力一般的普通人騎自行車的速度也可達到每小時15公里左右,而體力較好的人騎行速度甚至可以達到每小時20公里。2019年4月施行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規定,電動自行車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公里每小時。因此,新規明確在非機動車道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的限制,引起關注。
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限速15公里條款”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條。該條文自2004年5月1日施行以來,經歷了三次修訂,但關于限制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的規定一直沿用至今。有專家指出,當時提出非機動車15公里限速的主要研究對象是自行車和助力電動自行車,與現在流行的電動自行車存在一定區別。
多位來自廣州的即時配送員表達了擔憂,認為如果全程速度低于15公里每小時,可能會影響配送單量和收入。清華大學交通研究所副所長楊新苗建議,各大城市制定電動自行車相關條例時應許多參考當下的交通狀況。暨南大學教授胡剛認為,對于電動自行車的治理應該更加精細化,區分生活型用車和營運型用車,并綜合考慮行業的特點和配送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