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足原主帥李鐵已上訴 上訴期最后一天

2024年12月13日,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原主教練李鐵案公開宣判。李鐵因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

李鐵的律師孫曉洋曾透露,是否上訴還需與李鐵商議。依據律師秦明的說法,一審宣判后,李鐵有10天的上訴期,從接到判決書的次日起計算。如果李鐵在10天內提出上訴,一審判決將不生效;若不上訴,一審判決則直接生效。

截至今日,即李鐵上訴期的最后一天,關于他是否上訴仍無確切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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