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深圳一名貨車司機在車底修車時被另一輛貨車碰撞后身亡。12月24日,廣東交警部門披露了該事故的調查處理情況:肇事司機涉嫌構成交通肇事罪,被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東莞合恒運輸有限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夏某因未按規定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各項規章制度,被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事發后,東莞合恒運輸有限公司及深圳市港輝國際物流有限公司的3人因在接受公安機關調查時提供虛假證言及虛假培訓臺賬被行拘5日。
2024年4月13日3時24分許,陳某權駕駛粵BGE0號重型半掛牽引車(搭載乘客:夏某)牽引重型罐式半掛車沿光明區新湖街道公常路由東往西方向行駛至華彩集團公交站臺路段時,該車車頭右側與由譚某棚駕駛停放在該路段最右側機動車道上的粵B729*號重型自卸貨車車尾左側發生碰撞,導致停車后進入貨車右側車底的譚某棚被該車右后側車輪碾壓。事故造成譚某棚當場死亡,陳某權、夏某受傷及兩車部分損壞。
經調查,深圳市港輝國際物流有限公司不直接參與肇事車輛粵BGE0號重型半掛牽引車實際管理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每年收取掛靠費用,委托第三方對車輛動態進行監管。事發當天粵BGE0號車未在廣東省兩客一危一重平臺出現預警的情況;公司未有效落實駕駛員安全教育培訓,提供虛假臺賬,存在管理漏洞。東莞市合恒運輸有限公司提供的安全管理制度、組織架構圖、安全員和車隊長的任命書、安全生產責任書、安全培訓記錄、駕駛員入職培訓等均為造假臺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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