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婚姻夫妻鬧上法庭被判均有過錯 雙方過錯互不賠償

形式婚姻夫妻鬧上法庭被判均有過錯!在離婚案件中,如果雙方都有過錯,法院通常不會支持任何一方的損害賠償請求。只要能夠證明夫妻之間感情破裂,法院就會判決離婚。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時,法院會依據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為原則進行判決。若一方有重婚、實施家庭暴力等行為,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如果雙方均存在法定過錯(如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則雙方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均不予支持。

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并請求損害賠償時,必須與離婚訴訟同時進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視為放棄這一權利,未來也喪失了請求賠償的權利。如果有過錯的一方是原告,而無過錯的一方為被告且不同意離婚,被告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單獨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在一審時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而在二審時提出,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對于調解不成的情況,當事人可以在離婚后1年內另行提起離婚損害賠償訴訟。

導致離婚的情況下,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情形包括: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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