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豐澤法院審理了一起涉及“越南新娘”的案件。原告倪某指控泉州一家傳媒公司在介紹越南籍結婚對象的過程中存在不當行為,要求退還20余萬元的“媒人費”。依據合同,倪某與被告王某前往越南,并于2024年5月與阮某登記結婚,期間支付了服務費和彩禮共計26萬余元。然而,婚后僅三個月,阮某離家出走,失去聯系。
倪某認為傳媒公司并非真心促成婚姻,而是為了謀取利益,應退還全部費用。傳媒公司則表示,26萬多元中22萬元為彩禮已轉給阮某,其余用于相親過程中的必要開支,建議倪某向阮某討回彩禮。至于彩禮是否確實轉給阮某,目前無法確認。倪某質疑傳媒公司的說法,堅持要求全額退款。
目前,這起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泉州豐澤法院將擇期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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