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公司是否退市,只要涉及證券違法違規行為,侵害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監管部門必將一追到底。
3月21日晚間,鴻達興業發布公告稱,公司及相關責任主體收到江蘇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違法違規事項包括信息披露違規與募集資金使用違規。目前,2023年9月,鴻達興業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同年12月,實際控制人周奕豐也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立案調查。2024年3月18日,因連續二十個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于1元,鴻達興業股票觸及面值退市標準,被深交所正式摘牌。
股票退市后,監管部門對鴻達興業退市前的違法違規行為堅持一查到底的態度,持續推進案件調查程序。經調查,鴻達興業涉嫌擅自改變2019年可轉債募集資金用途、2020年至2023年存在財務造假、重大訴訟未依法披露等事項,涉及金額巨大,性質極其惡劣,嚴重侵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針對鴻達興業的重大違法行為,證監會擬對其及相關責任人員開出合計5800萬元的罰單。其中,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兼總經理周奕豐被處以2200萬元罰款并實施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財務總監林桂生被處以600萬元罰款,并采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于財務造假和擅自改變可轉債募集資金用途這兩類嚴重違法行為,監管部門對鴻達興業及周奕豐均實施了頂格處罰。
市場分析人士認為,證監會對周奕豐、林桂生兩名發揮主導、核心作用的人員從重罰款,并疊加適用財產罰、資格罰,突出“追首惡”;同時追究其他未能勤勉盡責的董監高責任,對其余責任人視履職情況分別給予50萬至400萬不等的處罰,體現“懲幫兇”。通過加大追責力度,提升違法成本,讓違法違規者有痛感、明底線、知戒懼,進一步織牢織密退市過程中的投資者“保護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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