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鏡面建筑數量不斷增加。這些玻璃幕墻包覆的高樓大廈在陽光照射下會反射出強烈的光線,容易對附近區域造成光污染。近日,浙江省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因玻璃幕墻反射陽光引起的相鄰污染侵害糾紛案件,判決被告某房產公司賠償損失6.5萬元。
2021年12月,由某房產公司承建的某建筑通過竣工驗收備案,該建筑外立面整體采取玻璃幕墻材質。王某于2009年購買的涉案房屋位于該建筑所在地塊東側,與該建筑僅隔一條馬路。自該建筑建成后,每日陽光會經其玻璃幕墻反射至涉案房屋客廳內較長時間。王某曾與某房產公司協商,某房產公司也對涉案房屋客廳的窗戶進行了貼膜處理,但王某認為反射光線并未得到有效減弱。于是,王某訴至法院,要求某房產公司停止侵權,對玻璃幕墻進行改造或者將涉案房屋客廳改造為廚房等區域;若無法停止侵權,則賠償房屋貶值損失及修復費用共32萬元。案件審理過程中,王某得知更換涉案房屋客廳現有窗戶玻璃為低透玻璃能夠有效減輕反射光影響,更換費用約為6.5萬元,因此將訴訟請求中的賠償數額變更為6.5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屬于相鄰污染侵害糾紛。法官分別選取上午和下午時段兩次對涉案房屋進行現場勘察,并結合王某提供的照片、視頻,證實了太陽光經玻璃幕墻反射至涉案房屋的事實客觀存在,且影響時間較長、光線較為明亮甚至刺眼,已超出了一般公眾普遍可以容忍的程度,對王某的正常居住、生活造成了影響,故某房產公司應承擔侵權責任。
關于某房產公司應如何承擔侵權責任的問題,因涉案建筑已建設完成,整體拆除玻璃幕墻會造成資源浪費,部分更換也會影響美觀;同時,缺乏對涉案房屋進行內部改造的可行方案,即使進行改造也會破壞原有裝修。相比之下,更換涉案房屋客廳玻璃顯然更為經濟合理,且王某主張的損失金額符合低透玻璃的市場價格。最終,法院判決某房產公司賠償王某損失6.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