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拒預交租金被房東兒子“拆家” 預付爭議引發(fā)糾紛

陸先生在南寧租下王女士位于明秀路北一里的自建房,用于分租經營。雙方約定每年租金6萬元,每半年支付一次。簽約后,陸先生預交了2025年全年的房租。

今年2月,王女士因家人住院急需用錢,提出希望陸先生提前支付2026年整年房租,并承諾將租金優(yōu)惠至3.6萬元/年。陸先生同意并完成預付。然而,4月6日,王女士再次請求預付2027年的房租,但陸先生因資金周轉困難拒絕了這一要求。隨后,4月12日下午,王女士的兒子鄧某強行拆除陸先生新購置的電器,還破壞了新裝的門禁系統(tǒng)和公共攝像頭。

陸先生承租這棟自建房后,添置了多臺熱水器等生活設施,原有13戶租客正常租房。鄧某的行為導致七八名租客集體退租。記者來到現(xiàn)場看到,加裝的門禁按鈕已被損壞,大部分房間已清空,只有個別房間有租客。合同顯示租期為6年,在此期間房東不得隨意漲租或收回房屋,并須保證租客的使用權。

鄧某拒絕接受采訪,一切尊重法院判決。王女士承認兒子行為不當,表示將盡快處理家庭矛盾,并請陸先生暫緩決定續(xù)租事宜,給予調解時間。4月17日,陸先生稱自建房二樓已被斷電,王女士母子未出面解決,村委已介入處理。

律師認為,鄧某的行為造成了陸先生財產損失,屬于侵權行為,陸先生可以要求賠償設施購置費、安裝費及其他合理損失。同時,王女士要求陸先生提前支付租金超出了合同約定的支付周期,陸先生有權拒絕。若王女士未采取合理措施阻止鄧某并導致租客不愿續(xù)租,可能被認定為未盡到出租人義務,陸先生也可要求賠償因租客退租而導致的租金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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